一客人自称业内人事,于2005年3月20日凌晨1:08分散客入住酒店,20号中午12:00需退房,可该客人到退房时间未退房,总台也没有可联系上该客人的方式,故把该房间当继住房处于。当天晚上19:30该客人到总台做房卡时,总台员工告知需增加押金,由于续住押金不足。该客人呈惊讶状,称:“我未到退房时间为何要续”云云。自理解为可住到21号中午12:00。
现在的酒店根据自己经营状况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凌晨房开启时间! 但是一定要有书面通知放在总台,并且对凌晨登记房间的客人一定要做交代! 以防此累事情的发生! 行业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为3:00或5:00根据自己情况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