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具体实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2002)国家标准,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员的设置 第一条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国家级检查员受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办公室委派,承担对各星级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监督核查有关饭店自主复核的结果,对地方级和企业级检查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地、市、州等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受相应星评机构办公室的委派,完成对四星级以下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监督核查有关饭店自主复核的结果,对企业级检查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三条 各星级饭店设企业级检查员,在当地星评机构的指导下,对照国家星级标准,完成对所在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将复核结果向所在饭店总经理和相应[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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