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商于2001年底承包了一家严重亏损宾馆的15年经营权,随后便不惜余力注入资金,希望能让宾馆重新赢利。但签订合同后还不到3年,与这名投资商签订协议的发包方西宁市城东区就业局却以急需资金为由,擅自将宾馆所有权卖给了一名私人老板。
投资商:未解除承包合同怎能竞卖
西宁昆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韩奴海于2001年12月20日承包了晓泉宾馆,并与西宁市城东区就业局签订了一份长达15年的承包合同。在这期间,韩奴海除了每年交纳9万元的承包费外,还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宾馆的硬件设施进行整改。此后,韩奴海还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青海联通GSM通信基站租赁合同》,联通公司在3年内共向韩奴海交纳3万元的租赁费。期间,韩奴海还将一楼大厅分割出来租给他人开饭馆。
随着时间的推移,晓泉宾馆的营业额不断攀升。但是好景不长,2004年11月8日,西宁市城东区就业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韩奴海在承包期间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为由要求解除与韩奴海的承包合同。受理此案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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