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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收费”是饭店普遍作出的单方面规定,让消费者十分痛恨,有关其合法性的争论由来已久。近日,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的一起消费者状告某快餐店返还“酒水服务费”案,将此争论引发到一个新的高潮。9月6日,昆明某报记者一行三人到一家快餐店就餐时,因每人带了一瓶绿茶饮料而被强行收取了15元“酒水服务费”。事后,该记者将该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非法收取”的15元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4.8元。该记者供职的报社也连续几天在头版头条发表文章,表示“全力支持记者提起具有公益意义的诉讼”。
“谢绝自带酒水”成饭店行规
9月12日,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餐协)作出紧急书面申明:对于新近发布的《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中“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不适的第50条,本会认为应遵守法律,依法经营”。语言拗口而含蓄,却被此间舆论视为是一向强硬的行会对消费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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