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0日:全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收缴工作顺利完成 作为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启动环节,收缴工作格外引人注目。这项 制度在1995年1月1日发布后,一些对此项措施持观望态度的企业和个人就不断吹 出这样的风:保证金要是收不上来怎么办?这充分反映了制度实施伊始,抵触情 绪还部分存在。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就知道,当时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保 证金制度是作为部门法规颁布的,这一方面决定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同时赋予 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这项制度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了旅行社企业所应承担 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为切实完成保证金收缴工作,走好保证金制度启动后的第 一步,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骨干旅行社在相关部门和新闻界的积极配合下, 经过几个艰苦的攻坚战,终于按预定计划,在1996年1月20日前完成了全国旅行社 质量保证金收缴工作,共计有292家一类旅行社[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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