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去年某晚,一旅行社客车在某饭店大门外准备下客,饭店迎宾保安引导其停在内停车场,但司机坚持在大门外车道上停车。该车道是从公路进入饭店的唯一通道,也只有进出饭店的车辆才需要使用该车道。当时该处光线不太好,一乘客下车时,脚踩在地上一个小坑中受伤。乘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则称应由宾馆负责。
【评析】 从合同法角度讲,旅行社要负责旅客下车之前所有时间段的安全,故案例中乘客的受伤属于旅行社责任范围。同时,一般认为宾馆对旅客的服务是从旅客进入“饭店范围”起,并且对于尚未与饭店成立合同关系的旅客(消费者),饭店也应当提供消法所规定的服务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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