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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女士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便在一酒店打工,后因拿了饭店的食品袋而被辞退。事后,她又被告知罚款,无法拿回自己上个月的完整工资。此时,她翻出了相关条例,力图维护自己利益。
仓女士系外来务工人员,经同乡介绍,在宝山区某酒店做洗碗工,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00多元。去年12月30日,仓女士下班后去接孩子,望着窗外漫天飞雪,她惟恐孩子鞋着水后脚冻凉,就随手拿了店里的四个食品袋,想给孩子做鞋套。谁知,此举恰被饭店员工看见,该员工立即报告了酒店经理。经理了解情况后,遂将其开除。
今年1月10日,到了每月发工资时间,仓女士到店里向经理要她12月份的工钱,却遭拒绝。尽管事后通过劳动部门的协调,经理答应给仓女士400元钱,200余元作为违纪罚款。仓女士翻出了相关条文,指出“罚款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并力争为自己拿回自己应得的工钱。
该酒店经理助理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一名员工看见仓女士从仓库里拿走了十余只食品袋,这种规格的食品袋是酒店用来给顾客外带食品用的。仓女士拿走后,放入自己的更衣箱,后被经理等人当场揭穿。按照饭店处罚条例,她要被罚1000元,这样一来,她的一个月的工资就理应被扣完了。经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协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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