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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目前,随着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大力监督,已很难看到借助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宣传的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但是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动起了脑筋,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自我,以暗示消费者该企业的影响力及实力,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这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为此,工商部门将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将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酒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和对销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将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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