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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着忙前忙后,把手包忘在了车里,可是我的车就停在酒店指定的停车位上,而且从酒店一楼大厅就能看到车……”于小姐认为车子的损坏和东西的丢失酒店应该有责任。据于小姐讲,自己的手包里有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还有600多块钱。“钱丢了是小事儿,关键是证件。”于小姐说因为是在异地丢失的证件,非常不好补办。“我没有讹人的意思,只是希望酒店能够把我丢失的证件帮我补办,然后将车子的玻璃修好。”
“我们酒店提供的是免费停车,既然没有收费,车子的损失应该由车主自己承担。”酒店的李经理拒绝了于女士提出的要求。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认为:“酒店提供免费泊车车位,事实上酒店与顾客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他们的这种属于无偿保管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对于寄存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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