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协明确表态:禁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权益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记者采访各方反应 如果“自带酒水”…… 消费者:担心酒店转嫁收费;娱乐场所:不排除包房费涨价;消协:消费者应依法维权 金黔在线讯 日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明文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营者、消协、消费者对此禁令有什么看法?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担心酒店转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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