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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今天就四川两名律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法规审查的消息谈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条例》的规定尚未达到“违宪”的层面,提出违宪审查值得商榷。
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曾经犯有组织、介绍卖淫罪者等四类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四川省成都市律师邢连超和孙雷认为以上规定违反了《宪法》,3月16日,他们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法规进行审查。
不得侵犯少数人的权利
今天下午,邢连超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在他提出法规审查建议的消息被披露后,自己承受的压力很大,当地律师界对自己的行为褒贬不一,但他仍然认为,自己作为普通公民,可以提出自己对某个法规的审查建议。
据了解,《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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