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 Profit, GOP)”的一定比例收取的鼓励性管理费。同时酒店还要支付系统费、忠诚顾客计划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一般来说,支付给管理方的费用要占酒店总收入的5%左右,这还不包括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而外籍、外聘人员的成本占整个酒店人力资源成本的30%以上。
对格式合同的不同理解使管理方和业主方的矛盾不断加剧。品牌酒店由于其扩张历史悠久,往往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管理合同。业主在签定管理合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往往没有完全理解某些条款的含义;直到酒店开始经营,每年支付大笔的管理费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如以上所说,管理合同规定酒店需要按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基本管理费和按“经营毛利(GOP)”的一定百分比支付鼓励性管理费。而这里GOP往往仅仅扣掉了酒店运营过程中的“经营成本”,而固定资产折旧、贷款利息、开办费摊销等被认为是“业主成本”,不作为GOP的扣除,而GOP减去“业主成本”后才是酒店的净利润,也是业主的利润。由于酒店是一个投资大、回收期长的行业,即使“GOP”产生盈利,减去折旧、摊销和利息后,往往产生的是亏损。这就发生了管理方收取了大量的管理费,而投资方产生了巨额亏损的情况。有的业主认为固定资产是酒店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若经营者不承担固定资产费用,是非常可笑的,它应该是酒店的“经营成本”。对“经营成本”和“业主成本”的争论成为很多国际品牌酒店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他方面,如人员的培训费,市场促销费等方面管理方和业主方都会有不同的意见,这些争议严重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营运。 人才本土化存在困难。由于加入国际酒店品牌需要支付大量的管理费和人工费,很多国内酒店在决定合作之初,并不希望长久地与之合作。他们希望通过引入国际酒店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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