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某日上午,江苏新世纪大酒店1908房(当天是预走房)客人没有结账就离开了酒店。当日下午2点多,客人打来电话通知退房,几天后来店结账。可是酒店规定的退房时间是在13:00整,由于超出一个多小时,电脑自动加收了半天房费。几天后,客人来结账时发现房费与预计的有出入,于是以酒店失误为由不予承认。酒店大堂最终以免收这半天房费作为处理结果,并要求往后客房服务员在每日13:00前必须逐间查报无人无行李房。 【评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无人无行李房案例。无人无行李房的查报本就是一项补救措施,到了退房时间客人不退,主要责任应在客方,按照合同契约和酒店规定,确实应加收房费。 此类客房究竟该如何操作呢?如果服务员一间一间地敲门询问,无疑会打扰客人的休息,客人也会产生不安的心理。一般来说,在住房分为两种类型:当天不走的与当天预走的。对于当天不走的在住房,由于他的押金足够,不存在逃[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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