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涂文竞 邓泽民)北京人李维等人假扮“大款”,专门在北京、武汉等地抢劫酒店女经理、女服务员。昨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武汉中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李维无期徒刑,王红等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刑15年至7年。
2003年初,李维等人在汉合谋抢劫。1月3日,他们绑架了武汉某酒店部门女经理彭某,胁迫其交出家庭钥匙及存折密码,劫走其首饰和存折,取走12.6万元。
法院查明,2000年8月至去年1月,李维伙同团伙成员抢劫作案7起,劫得财物32万余元。王红等4名成员参与作案1到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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